新的底层阶级:世界工厂的前提?

才子 发表于 2010-07-04 12:32:40

 

新的底层阶级:世界工厂的前提?

至于白领阶层,也许负担着这个世界上最重的税。若问他们是否代表中产阶级,答案也许是心酸的,他们充其量只是勉强挣扎在中产阶级的最底层,同样每天小心翼翼,生怕被什么意外拽到下一阶层。

    北欧有一种旅鼠,每隔几年的四月间,就会成群涌向海边的悬崖峭壁,然后蹈海而亡。从挪威到北极海岸的各处,都能看见这种情形。是因为旅鼠繁殖太快太多而定期集体自杀以缓和生存空间,还是远古时代的迁徙线路被地壳变动所改变?时至今日,旅鼠自杀的原因至今仍然没有一个可靠的解释。

    不过,有一点是确定的,作为几乎体形最小的哺乳动物,旅鼠生活在食物链的底层,再生产能力受到各方面的制约和威胁。幸好人类不是旅鼠,社会的存在本身就是每个个体生存下去的最大希望,人类的再生产就是社会的团结和文明的延续。但是,中国最近十几年来一个新的底层阶级的出现,却让人怀疑这样的再生产模式能否继续,怀疑“世界工厂”的动力是否以底层阶级为前提?

    这个新的底层阶级,狭义而言,包括了生活无着的下岗工人、领着微薄退休金的老人、因病返贫的家庭、因拆迁而被迫迁居远郊的低收入居民、终年在建筑工地卖力却时常被迫集体讨薪的农民工……这个以城市贫民为主的新兴底层的出现,几乎跟新兴中产阶级同时出现,尽管在学界也受到相当关注,但在大多人眼里却是个孤立的现象,仿佛是社会转型或者城市化进程中不可避免的副产品。尽管他们中的大多数都能享受到一些政府低保,每年年关时,低保户、下岗职工还有农民工们还能有窗口期在媒体上露面,体现社会安全网的存在,声讨一下不义的包工头,还有政府官员们的慈爱。似乎,新兴底层的出现及其救济,已经成为当下G D P中心主义的经济政策的合法性来源之一:如果没有世界工厂的大规模就业,城市贫民会越来越多,然后汇聚成一个个贫民窟,终究会成为新兴中产阶级们的噩梦。

    其实,现实何尝不是如此?在许多小城镇,已经出现大批“非农非居”的城市贫民,他们从昔日农民转为小城镇户口,却没有社保、医保,也缺乏正当职业,更缺乏足够劳动技能甚至流动能力。有学者将这一现象称作相对城乡二元结构的新“三元”结构,但是,如果放大视野就能发现,第三元可能包括所有城市贫民阶级,甚至包括生活在唐家岭地区的“蚁族”们、还有在开发区血汗工厂每日工作16小时以上的年轻工人们。后者的境遇只是稍好,毕竟有些许高过最低收入或者法定最低工资的低收入,关键的是,他们还未丧失融入城市生活的奋斗理想,却时刻挣扎着不让自己堕入城市的噩梦、沦为城市贫民。从这个意义上说,城市贫民群体所代表的底层阶级不啻为产业阶级的人质,在时刻提醒着产业工人们尽量远离悬崖,避免被同伴卷入大海,而逃离底层。

    但是,这绝无希望。从工业区的集体宿舍到唐家岭的蚁族,从暴力拆迁到房价高企不下,从西南大旱到大涝,从一辆英菲尼迪撞到菲亚特,几乎每个人都身处险地而艰难地活着,时时刻刻都感受着生活底层的逼近,一场大病、一次车祸甚至一个婚姻的破裂,都可能将表面光鲜的人们投入万劫不复的悲惨境地。我们离旅鼠社会并不太远,在阶层分化日益严重的今天,几无例外,每个阶层都在各自阶级的底层苦苦挣扎,没有一个阶层堪当相应阶级的中坚。

    阶层,大概是最近20年最为流行的语汇之一,仿佛可以代替带着血印的阶级概念,消弭记忆的同时抹杀阶级之间的差异和冲突。可是,当阶级被淡化、忘却之后,好像也很难找到一个稳固的阶层,每个阶层都仿佛生活在各自阶级的底层,彼此间的这般“底层”境遇倒足可惺惺相惜。

    比如大小富翁们所生活的底层,意味着他们的财富并不可靠,他们的产业并不稳固,他们的社会地位并不受人尊重,需要付出与创业几乎同等甚至更多的精力和金钱来铺就一个安全网来规避地方风险、少些被无良官吏甚至黑道敲诈的风险,而安全网越大却意味着新的政治风险,最后总难逃脱黄光裕的下场。公务员们又何尝不是如此?上至总理,下至县城机关科员,表面上他们的收入、职位、住房和退休金都似乎更稳定、更有保障,但是他们的职业生涯却既无法依赖独立的行政规章、司法制度、专业标准和操守,又不能将那些面对公众的责任和职业风险交给活泼的政客们,而须时时察言观色,唯上级脸色好恶,还有无时无刻不存在的纪检委和双规的黑牢在等候着。

    至于写字楼、地铁、滚滚车流里每日忙忙碌碌的白领阶层,也许负担着这个世界上最重的税,为了保住那一点已有的“体面”和“尊严”———无非是西装、社交、住房、私车、再加上小资产阶级的虚荣,而必须无限制加班、承受育儿、医疗和供房的高成本,整个白领集体不仅无暇或者无能享受休闲丰富精神生活而更富创意,还要噤若寒蝉般不敢发出自己的声音,他们要求一个更自由、更法治、更舒适、更独立的城市环境和市民社会。若问他们是否代表中产阶级,答案也许是心酸的,他们充其量只是勉强挣扎在中产阶级的最底层,同样每天小心翼翼,生怕被什么意外拽到下一阶层———那几乎意味着小资虚荣人生的彻底终结。

    至此,不能不问,究竟谁能代表各自的阶层?恐怕在任一阶层里都难找出几个能够自称阶层中坚的代表。各个阶层的人们都在各自阶层的底层苦苦挣扎,仿佛被一只看不见的巨手牢牢按在一个个事先划好的区域里,犹如每年春天北欧海边悬崖边的旅鼠,人人都在为有限的生存空间争斗着,努力避免个体蹈海的命运。结果,各阶层相互间只能漠然以待,而若无阶层间的联合甚至融合,结果,没有守望相助,也没有社会团结,每个阶层的改善都近乎不可能,一个被分而治之的内部殖民阶层结构就此清晰地呈现出来,我们都生活在底层。

                                                      吴强
                                   《南方都市报》2010.6.27 

用正确的福利制度改变收入分配失衡局面

才子 发表于 2010-06-17 22:50:26

 

用正确的福利制度改变收入分配失衡局面

当下中国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严重问题不是国民收入较低,而是收入分配严重失衡。直白地说,就是贫富差距过大。贫富差距过大不仅造成经济结构严重失衡,也导致社会结构断裂,以及国民精神扭曲,这样的扭曲在富人、穷人,在强者、弱者身上,都可以清楚地看到。

因此,在收入分配领域,公共政策应当致力于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为此,政府需要更有效地保护弱者的自由和权利,提升其参与企业合作剩余分配的能力。但此一办法可能缓不济急,矫正收入分配失衡的更为迅捷的办法是政府通过福利制度,增加中低收入者的福利收入。不过,说这个办法便捷,也许有点不准确。因为,中国的福利制度本身存在重大问题。要通过福利制度矫正目前的收入分配不均衡,先得对福利制度本身进行根本性变革。

首先,目前各级政府的福利支出在整个财政支出中所占比例非常低。本来,人们成立政府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共同体的公共品供应问题,主要有两项:维护社会秩序,向民众提供基本福利。总之,政府从民众那里获得的资源须直接服务于民众。不过在中国,政府长期以来把经济增长放在第一位,把大量税收用于经济建设,由此形成了独特的增长型财政格局。

经济增长最终确实可以给民众带来一些好处。但是,这种好处毕竟是间接的,而不是直接的。民众从增长中可获得的福利也必然是比较有限的。这也许就是过去十几年中,中国经济增长速度虽然较快,但民众认为自己的福利并没有相应增长的主要原因。这样的经济增长很容易流失其正当性,民众可能觉得,增长速度再高,也与自己无关。

更糟糕的是,增长型财政还加剧了财富在社会内部的分配不均。政府推动的经济增长如果能够创造出财富,财富的分配也必然倾斜于强者。比如,政府投资各种大型工程项目,承担这些项目的企业可以获得较大份额的好处,这类企业必然是员工收入本来就比较高的垄断企业、大型企业。过去一年多,政府大量财政资金注入经济过程的结果就是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

因此,通过福利改变收入分配失衡格局的第一步是政府改变财政理念,从增长型财政转向福利型财政。政府应当时刻谨记:民众纳税的目的是为了直接获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公共品。税收与公共品供应之间的联系越直接,民众从税收中可以得到的好处就越多。税收与公共品供应之间的联系越直观,民众越容易对政府产生信任。至于经济增长,只要政府有效地保障产权,放松管制,民众的企业家精神得到释放,不难实现平稳的增长。而在福利型财政理念下,这种增长的好处也将被民众同步享受到。由此,在增长、税收与民众福利之间将会建立起一种相互支持的关系。

在增长型财政向福利型财政转变的过程中,政府也必须同步对福利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安排进行根本性调整。当下的福利制度本身是高度畸形的。事实上,它是一种逆向再分配制度。

各国建立福利制度的目的都是取富济贫,在现实中即便没有达到这种效果,最多也不过是中等群体的搅拌器”———取之于中等群体,用之于中等群体。唯独中国的福利制度,继承了计划体制时代依权力所规定的身份分配福利的原则。在权力纷纷地货币化之后,这一福利制度运转的结果就是,收入较高的人获得的福利最多,而收入最低的人获得的福利最少。比如,乡村人口的收入显著地低于城市人口,但其所享受的福利也大大地低于城市人口。又比如,公务员群体是收入相对较高的群体,其所获得的福利最多,比公务员群体低很多的群体所获得的福利则低很多。

事实上,目前中国存在两种性质上差异极大的社会保障制度:一方面,公务员群体享有真正的福利制度,他们获得的社会保障收入大多来自财政投入。普通民众享有的各种医疗、退休等社会保障收入,基本上是一种强制性互助保险的收入。众多研究表明,这种逆向再分配的中国式福利制度没有缩小表示贫富差距的基尼系数,反而在扩大这个系数。

要改变目前国民收入不均衡格局,政府必须立刻做两件事情:第一,变增长型财政为福利型财政,让政府的大多数可支配的财政收入,也即除了维护安全、秩序所需要的财政支出之外的税款,主要用于民众的直接福利,越直接越好。第二,变逆向再分配的反福利制度为真正的福利制度,也即社会保障制度应当取富济贫,让财政支付的福利性收入真正落入中低收入群体的腰包,让福利制度能让中低收入群体不至于无法维持体面的基本生存。

 

                                  秋风

                                10617

城中村改造,提升功能之机

才子 发表于 2010-05-31 17:15:56

 

城中村改造,提升功能之机

城中村改造后可以多方位发展,借改造之机,城中村不但自身谋得了转型,还以完善城市区域功能、改善人居环境等提升了城市功能。

  广州14条城中村改造方案目前已完成审批。这些城中村的三旧改造,并非简单的大拆大建,而是全面改造和整治相结合。据悉,即将出台的《城中村改造规划指引》已明确要求,本轮城中村改造以改善居住环境为目标,通过改造改善交通,增加医疗、教育、社区管理、道路停车等配套设施。

  城中有村,村中有城,这样的城中村难题,全国各地都有,广州显得更为突出。城市要发展,城中村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必然面临着如何改造的问题。

  在不少人看来,城中村改造似乎意味着推倒旧村,重建新城,旧房子拆了,代之以一座座现代化高楼。如此城市表面固然光鲜了,但城中村所记载的城市历史、城中村原住民的城市记忆却很容易在大拆大建中随之一起消失。为了在二者之间保持平衡,广州在城中村改造中实行一村一策的原则,对不同的城中村,区分其不同情况、不同地段、不同历史文化背景,有针对性地量身制订改造方案,该拆的要拆,该保留的则坚决保留,而不是一概大拆大建。

  明确了这个基本要求,在城中村改造中,广州对不同的城中村首先进行不同的功能定位,在此基础上,再作出科学的规划。适合于发展商业的,则在完善商业配套设施上做文章;适合于发展旅游业的,则在挖掘历史文化内涵上下功夫;适合于发展创意产业的,则在保护和转型上吸引目光。以海珠区黄埔古村的改造为例,黄埔古村和黄埔古港是广州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广州辉煌海贸史的见证。这些村落,在改造时就要注重其文化的保护和传承作用。一方面保护现有历史建筑,另一方面则挖掘古村的历史文化,讲好古村的历史故事,并注入现代休闲旅游商业活动,将古村打造成为一张反映广州特色文化的历史古村镇旅游名片。再如琶洲村的改造,则定位于完善琶洲会展产业链的战略举措,逐步建成以会展经济为核心的国际会展商务区以及现代化的住宅小区。

  一村一策的改造方案在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的同时,最重要的是既很好地传承了城中村的历史文化,又提升了城中村的城市功能。以前城中村发展所依赖的多是土地和房屋租赁,改造后则可以多方位发展,旅游、休闲、商业、会展……借改造之机,城中村不但自身谋得了转型,还以完善城市区域功能、改善人居环境等提升了城市功能。

  其实不光是城中村改造,在其他三旧改造中,广州同样在做好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之际,对不同的旧厂房区别对待。位于白鹅潭江畔的太古仓改造,并没有对旧厂房进行大拆,而是以修旧如旧的方式进行内部功能转换,既保留了深厚的文化底蕴,展现了原有的历史风貌,同时发展了文化创意产业,成为退二进三腾笼换鸟的榜样。

  城中村的改造其出发点是要惠民。改造后城中村功能的提升,为老百姓带来了居住环境的改善、收入的提高,这是最直接的效应。为此,在城中村改造中应坚持以人为本,更广泛地取得老百姓的理解和支持,及时听取意见,对拆迁户该补偿的一定要及时足额补偿到位,确保其利益不受损害。

 

“维稳”新思路:利益表达制度化,实现长治久安

才子 发表于 2010-05-27 23:14:46

 

维稳新思路:利益表达制度化,实现长治久安

成立维稳办综治办,设立专项维稳基金,强调领导包案属地管理,推行干部考核中的零指标等这些安排,难以从根本上治理社会矛盾和冲突。所以,破除传统的维稳思维,形成关于社会稳定的新思维至关重要。

随着社会矛盾增多,社会稳定已成当今社会的一个。它既是现实,也是心理的。担心社会不稳定,成为一种集体无意识的忧患情结。

今日的中国是世界上社会矛盾和冲突最严重的国家吗?显然不是。今日的中国是世界上发生社会动荡可能性最大的国家吗?显然也不是。但中国是在维稳上投入力量最大的国家之一。

我国目前正处在重要的社会转型时期,需要对一些重大问题做出准确判断和抉择。如何判断目前的社会矛盾,判断与此相联系的社会失序的可能性,从而对发展中的一些重大问题正确抉择,已迫切需要解决。

急需降低的维稳成本

近年,各地维稳投入急剧上升,已成为地方政府一项占相当比重的常规支出。据统计,我国今年用于内部保安的预算达人民币5140亿元。据《2009年预算执法情况及今年预算草案报告》显示,公共安全财政支出去年增加16%,今年将再增8.9%,增幅超过军费,实际金额与国防开支相差无几。

目前还要大量人力投入。由于零指标一票否决的巨大压力,地方政府不但要把维稳当作首要任务,扩大编制、增设维稳办综治办等机构,而且往往大规模动员,力保辖区无事。对于部分可能制造麻烦的人员,采用多跟一,实施24小时监控。这给基层干部带来了巨大的工作压力。地方政府有时还会发动大量志愿者,配合相关部门。

在一些地方,维稳已经对政府的正常工作造成影响。非常时期,基层政府许多工作人员都有承包的任务。

如果不改变现有的工作方式,维稳成本将成为日益沉重的负担。更不利的是,为完善市场经济和构建和谐社会所必须的一些重要改革,可能因此被延迟。

要超越维稳与不稳定的循环

现有的一些做法,较难避免一个循环:越是要强调社会稳定,部分基层政府就越不能接受民众的利益表达,利益格局就越倾斜。由于正当的利益要求不被接受,一些群体或个人就只能采用体制外的方式表达不满,导致社会矛盾越加激烈,维稳只好被不断强化。

社会矛盾的解决原本是一种博弈的过程,一旦是否影响稳定成为官员解决问题时的选择标准,可能影响稳定的,就努力解决;不会影响稳定的,则尽量拖延。长此以往,民众或许会将所谓作为博弈的一种手段。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就是由此而来。

这些问题,迫切需要正视。

不当维稳易变成维护强势群体利益的工具

目前我国社会结构高度分化,不同的群体和阶层的利益开始出现明显差异。这些利益本身往往并无对与错的差别,只要是合法的,都是正当的。

问题是,不同群体或阶层追逐自己利益的能力明显不同。诸如农民工和城市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缺乏体制内的利益表达渠道和利益谈判能力,不仅无法影响事关切身利益的政策制定,也难以通过谈判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一些占有大量资源的强势群体,则已初步显示了通过各种渠道影响公共决策的能力。

如果以稳定为由不允许农民工集体追讨被拖欠的工资,不允许被拆迁户就拆迁补偿进行讨价还价时,维稳工作就容易变成维护不法企业和承包商利益的工具,成为维护开发商掠夺被拆迁户利益的工具。

这类结果,需要尽量避免。

正常利益表达可以遏制社会失范

正当利益不能顺畅表达,可能助长社会基础秩序的失范:腐败盛行;国民收入和财富分配有相当部分是以灰色甚至黑色的渠道进行,贫富悬殊的趋势难以遏制;潜规则盛行于社会;强势利益集团肆无忌惮;社会公平正义遭受侵蚀;人们对统计数据失去信任感;社会认同和社会凝聚力在流失;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出现疏离,缺乏平等有效的沟通和互动……这些问题,才是影响社会稳定的真正的长期的祸患。

现代社会中,最根本的规则就是法律。在处置矛盾比较集中的计划生育、征地拆迁、国企改制等重大社会问题时,不能以行政方式替代司法方式。否则,某些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虽然得到权宜性的解决,但却同时导致社会生活的无规则化。

运动式治理易陷入治标不治本困境

对某些基层政府的一些做法,需要认真反思。

目前,部分基层政府以垂直命令、政治动员的方式,在某些特定的时期集中调动力量,以解决一些比较尖锐的矛盾和冲突。这种方式具有行政主导、不计成本、一刀切一阵风等特点,是一些地方政府目前运用最为广泛的维稳工作方式。

实践证明,运动式的治理模式可化解一些各种久拖不决的遗留问题,成功完成诸如平安奥运国庆大典这样的任务,也可以有效应对SARS等突发性的公共危机事件。在可预见的未来,运动式的方式也不能一概否定,比如对某些历史遗留问题,采取集中精力、各部门联合办公解决,仍属必要。

但同时要看到,运动式治理往往追求一时功效,更多地依靠权力或权宜措施,工作轰轰烈烈,但很难形成制度化的积累。在面对复杂而琐碎的以利益冲突为主的常规化社会矛盾时,易陷入治标不治本的困境。这种方式还可能忽视法律的作用,容易把正常的利益表达上升为政治问题和刑事问题。

在处理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时,防卫过当。严防死守消灭在萌芽状态等,成为维稳工作中经常而普遍使用的语言。有时,这不仅无助于矛盾化解,反使政府成为矛盾焦点。

之所以出现体制性防卫过当,一是由于对社会冲突严重性的判断出现偏误,另一方面则是某些地方政府在处理社会矛盾时缺乏自信,担心小冲突导致社会动荡。

地方官员也往往两难:要积极推动经济,难免引发新的利益纠纷;又必须保持地方稳定,杜绝任何尖锐的社会冲突和恶性事件。上级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然而,条块分割造成的矛盾或者国家不同政策法规之间的冲突等,基层政府又不具备解决这些矛盾的资源和权力。

这样,当面临可能威胁地方稳定的社会矛盾与冲突时,地方领导人往往缺乏周旋的空间,进退失据。他们只能自上而下层层加码,只求尽快平息事端,尽量在任期内不出事。

花钱买平安也可能带来后患

近年,在面对那些基于具体利益冲突,同时又不具有扩散性的社会矛盾时,一些地方政府更多地使用经济方式来解决问题,即人民内部矛盾用人民币解决维稳基金在各级政府中普遍设立。

用经济手段解决利益问题,比用高压方式来解决利益冲突前进了一步。但花钱买平安也可能带来后患。因为它往往无法可依,有时是政府用公共财政来为一些企业或相关方面埋单,缺乏规范。这会助长民众中存在的不闹不解决的预期。如果只求息事宁人,不仅会严重增加化解社会矛盾的成本,不能真正促进社会公平,而且会破坏全社会的包括是非观、公正观在内的价值理念。

维稳理想目标是做到案结事了

任何社会对社会矛盾和冲突的解决都需要一个到此为止的机制,在司法程序中,就是终审判决。维稳工作的理想目标是做到案结事了,形成一个矛盾基本化解、各方都能接受并遵守执行的方案。

目前,由于缺乏程序性和法律效力,信访制度难以有效地终止矛盾和纠纷。我国已建立起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的基本框架,但行政权力仍是社会的中枢。对于普通民众而言,政府的权威仍远远大于司法的权威。一旦利益受损或受到不公正对待,人们总是习惯于通过上访等渠道向政府求助。

然而,进入信访渠道的案例,只有千分之一左右得到解决。问题得不到解决的上访人员,可能寄望于青天大老爷而一访再访。地方官员迫于对上负责的政绩压力,采取截访、销号、拘留、劳教等手段阻挡上访。这会产生更多新矛盾。如果得不到及时纠正,可能影响全局。

与此同时,一些矛盾和纠纷并未能进入司法渠道。那些即使进入了司法渠道的矛盾和冲突,也可能由于相关各方对司法裁决和判决缺乏足够的尊重,而出现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再审难。现实中涉法涉诉的信访案例的大量出现,正表明许多案件是在司法渠道和信访渠道中并行甚至不断往返的。

这种情况下,破除传统的维稳思维,形成关于社会稳定的新思维至关重要。

维稳不是要消除利益冲突,而是要设立规则

近年的冲突,征地、拆迁、农民工工资拖欠、劳工权益等是主要起因。基本是利益之争,属人民内部矛盾。其实,多数矛盾并不存在政治或意识形态因素,只是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一个多元现代社会,这些冲突是日常生活的组成部分。

基于利益的冲突,是理性冲突。利益矛盾不同于政治矛盾,也不同于民族矛盾、宗教矛盾和意识形态矛盾。它可以用谈判、讨价还价等理性方式解决。因此,维稳不是要消除利益冲突,而是要为其设立规则。良性的体制不是要消灭冲突,而是能够容纳冲突和用制度化的方式化解冲突。一定要避免将一般社会矛盾与威胁稳定的政治危机混为一谈。

准确评估社会形势才能从容应对

因此,需要对目前社会形势有一个基本判断。可以概括为三句话:第一,经济快速发展;第二,政治基本稳定;第三,社会矛盾突出。

总体而言,某些矛盾的表象虽然具有一定的挑战性,但并不足以构成对社会基本稳定的威胁,更不致影响人心思治、民意向稳的基本趋势。

要准确判断,还要破除一种不稳定幻象。它是指一种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看起来在不断激化,社会稳定面临严重现实威胁的感觉。这种幻象似是而非。它之所以产生:首先,有地方不加区别地将许多社会矛盾加总为不稳定因素。有的中学,甚至将学生对伙食的意见也列为不稳定因素;即使所谓群体事件,也包含了极为不同的内容,许多与社会稳定并没有直接关系;相当一部分幻象,仅仅源于缺少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造成的棘手感

如果将完全可以避免的不稳定排除在外,不稳定幻象就会大量减少。

综上,只有正确定义矛盾冲突的性质,准确判断社会动荡的现实可能性,我们才能走出认识误区,以一种从容自信的心态应对,解决真问题,达到长治久安。

有权利的保障才有社会的稳定

最值得注意的是,不要将民众的利益表达与社会稳定对立起来,不要将公民正当的利益诉求与表达视为不稳定因素。

当前,已经形成了以失地农民、进城民工、城市下岗职工、拆迁户等为代表的弱势群体。在利益遭受侵害时,这些群体的资源相当稀缺,无法有效整合利益,无力通过利益表达维护自身权益。因此,在与强势群体发生利益矛盾和冲突时,往往处于一盘散沙、失语失声的境地,有时不得不寻求用体制外的方式抗争。而这些方式所带来的不稳定威胁,又使其受到进一步阻遏。

大量研究表明,在诸多矛盾冲突事件背后,是利益表达机制的缺失。若不从根本上解决利益失衡与社会公正的机制问题,一味以稳定为名阻止合法的利益表达,则只会积聚矛盾,使社会更不稳定。

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全国人大会议上提出,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就此而言,新的稳定逻辑应该是:维护宪法所赋予的公民权利,有权利的保障才有相对的利益均衡,有利益的均衡才有社会的稳定;这才是解决社会稳定问题的治本之道,就此意义而言,维权就是维稳,维权才能维稳。

体制化难以根治社会矛盾和冲突

似乎存在一种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方式体制化的趋势:一方面成立维稳办综治办等专门机构,各级政府设立专项维稳基金,从组织结构和资源安排上强化政府的维稳能力;另一方面强调领导包案属地管理,推行干部考核中的零指标,从激励机制上提高干部的维稳动力。上述做法,是一种体制化。实践表明,这些安排,难以从根本上治理社会矛盾和冲突,也可能与强调法治、规则、程序的制度化建设,并不一致。

我们认为,制度化的核心是法治,要求法律在权力之上,关键是权力的适当分散与制衡,渠道是司法建设和社会建设。在制度化的维稳机制下,稳定和表达缺一不可,相信化解社会矛盾需要全社会的参与。

容纳冲突,用制度解决问题

社会矛盾处置工作中制度化建设的目标主要有两个,一是增强体制容纳矛盾和冲突的能力,二是提高用制度化方式解决矛盾和冲突的能力。

好的制度不是消灭冲突,而是能够容纳冲突和用制度化的方式解决冲突。因此首先要能够容纳矛盾、容纳冲突。

增强对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容纳能力,首先政府要用动态的稳定观来替代静态的稳定观。虽然利益高度分化,但相当部分是正常的利益博弈。将这些利益博弈消灭在萌芽状态,正常的博弈过程就中断了,能够及早暴露社会问题的机制被消灭了。试想,如果农民工在被拖欠工资时有和资方的正常博弈,有表达利益要求的制度化途径,如果农民工的抗议不是被消灭在萌芽状态,何至于出现跳楼讨薪持刀讨薪的冲突事件?又何至于要总理出面为农民工讨薪?

有了规则和规范,社会冲突就犹如水渠中的水流,尽管有时看上去汹涌激荡,但是知道它流向哪里,流到什么地方就能恢复平静。如果缺少这样的渠,水来了,不知道有多大,也不知道会往什么地方流,于是就只能严防死守、顾此失彼。

提高用制度化方式解决矛盾和冲突的能力,首先要将矛盾正确分类。一般所说的不稳定因素,包涵了小规模常规性的社会抗议、局部的社会抗议和全社会规模的社会抗拒等几种相当不同的类型。如果将小规模的、正常的社会冲突放大为不稳定因素,就可能防卫过当。准确区分不同类型的矛盾,才能对症下药,有效治理冲突。

提高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的能力,要以法治建设为中心,特别是强调基础制度和基础秩序的建设与落实。例如,对公民权利,特别是群体利益表达要切实保证。显而易见,规范化的表达给社会稳定造成的冲击,远远小于不受控制的方式。承认这些利益表达方式的合法性,才能进一步确认其程序、规则和边界,使之成为其变化可以预期,其影响可以控制的体制化过程。再如,对严重威胁社会稳定的腐败现象,如果缺少有据可查、有凭可证的基础秩序的管束,就会呈现为不可治理的状态;仅仅靠二奶造反小偷行窃内部互掐等偶然因素,贪污腐败无从监督、难以曝光更无法杜绝。

归根到底,唯有依靠基础秩序的建设,依靠作为制度创新的关键环节的体制改革,社会才可治理。

(来源:南方周末 作者: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组)

危险的贫富差距:警惕权利缺失形成“新底层社会”

才子 发表于 2010-05-27 23:06:41

 

危险的贫富差距:警惕权利缺失形成新底层社会

写给编辑

摘要:在国民收入分配改革长期不得进展之时,中国媒体再次发力。新华社“调研小分队”经过大范围的调查认为,中国贫富差距已经逼近“红线”。“劳动者不体面,体面者不劳动”,“挣钱不费力,费力不挣钱”,“起得比鸡早,干得比驴多,活得比马累”,诸如此类的说法,被舆论认为是普通劳动者们的现实写照。 

    ●嘉宾简介

    王小鲁 1951年出生,经济学博士(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现任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20世纪80年代曾任国家体改委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杂志主编、研究室主任。90年代赴澳大利亚访问和学习,近年来曾任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研究员和多家国际学术机构的访问学者。研究领域为中国经济增长与发展、收入分配、市场化改革等。

    中国的贫富差距到底有多大?

    在国民收入分配改革长期不得进展之时,中国媒体再次发力。新华社“调研小分队”经过大范围的调查认为,中国贫富差距已经逼近“红线”。“劳动者不体面,体面者不劳动”,“挣钱不费力,费力不挣钱”,“起得比鸡早,干得比驴多,活得比马累”,诸如此类的说法,被舆论认为是普通劳动者们的现实写照。

    与情绪化表达不同,真正让中国民众精确地看到收入差距的是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他在2007年的调研让相关整体数据浮现出来。

    2005-2006年对全国几十个城市和县的两千多名不同收入阶层的居民进行了家庭收支调查。按照统计数据,这10%的城镇最高收入家庭2005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是2.8万,而王小鲁推算的结果是9.7万。据此推算,全国居民收入的遗漏大概有4.8万亿,约占总收入比的26%,城镇最高与最低收入10%家庭间的人均收入差距约31倍,而不是统计显示的9倍。全国最高与最低收入10%家庭间的人均收入差距约55倍,而不是按统计数据推算的21倍。

    王小鲁的调查采用社会学方法,取得了相对真实的收入消费数据。另外根据居民的家用汽车、商品住宅、出境旅游、银行存款分布等数据验证,证明最高收入者的推算是基本可信的,甚至可能偏于保守。

    这些收入为什么统计不到?王小鲁告诉南都记者,道理非常简单,因为这些收入本身就多数是不合法的“灰色收入”,因为统计局的入户调查完全依赖个人提供信息。王小鲁的“灰色收入”研究提供了国民收入分配改革的基础数据。

    王小鲁在接受南都采访时认为,由于数据不充分,他难以重新计算基尼系数,但肯定会明显高于世界银行计算的0.47的水平。王小鲁表示,他们仍在做相关的最新研究,新的结果约在两个月内统计出来,但初步看,这部分隐性收入还在继续扩大,而且扩大的速度相当快,结果可能远远超过“警戒线”。(据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唐钧提供的数据,2007年的《社会蓝皮书》中,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按照严谨的社会调查抽样方法”得出的调查结果是:2 0 0 5年中国的基尼系数是0.496。中国人民大学的有关调查数据计算,2004年中国的基尼系数已达0.561)

    贫富差距不可怕,可怕的是中国式的贫富差距。在发达国家,工资一般会占企业运营成本的50%左右,而在我国则不到10%。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常修泽告诉南都记者,从收入法核算的G D P来看,2000年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占比为51.4%,基本还属于“控股”,而在2007年,这一数字已下降至39.7%。这一下降趋势已经持续22年。

    权力侵蚀市场导致收入流失黑洞

    与得到贫富差距的精确数据一样,我们同样必须找到贫富差距的精确根源。我们不妨从收入的黑洞继续追溯。

    王小鲁认为,在一个正常的市场体制下,收入差距再扩大,无非是资本回报拿得多,劳动回报拿得少;但这些如果都有一个合法的理由,这些收入应该是可以通过统计记录在案的。但现在面临着收入流失的黑洞,既不是资本回报,也不是劳动回报、人力资本回报,剩下的就只有对权力的回报了。

    我们在各个环节都可以发现收入黑洞。世界银行2006年进行的中国120城市竞争力调查指出,企业的旅行和娱乐花费可以衡量对政府官员的“非正规支出”(基本等同于“行贿”)。这项花费占企业销售额的比例最低0.7%,最高2.3%。如果以0.5%作为企业正常支出水平,按2006年全国工业、建筑业和第三产业销售收入55万亿元计,企业用于行贿的旅行和娱乐花费约为5000亿元。这可能还只是行贿的一小部分,未包括现金、实物、信用卡划账、股权赠送等行贿方式。这些收入,分摊到全国大大小小的官员身上,已经是一笔大数字。

    近年来国有固定资产投资数额巨大(20064.5万亿元),层层转包,层层剥皮,漏失巨大。据王小鲁的调查,有些项目的情况,施工单位实际拿到的工程投资还不到工程拨款的三分之一。

    除了腐败寻租行为、公共资金管理不善,转移支付存在漏洞之外,王小鲁还指出了最近十年来迅速拉大的几个环节:

    一是未纳入财政管理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已达万亿元规模,各级政府与卖地收入及房地产业利害相关的利益格局;二是房地产业暴利,对房地产投机缺乏有效制约,预期2009年该产业利润达上万亿元;三是缺乏针对资源性和垄断性收益的合理税制,2009年仅煤炭、石油天然气、金属和非金属采选业超额利润5000亿元;四是垄断行业人均收入是其他行业5-10倍。

    这些跑漏的收入,主要不在于市场化,而在于制度不健全,权力以及有权力背景的垄断企业侵蚀市场的结果。

    权利的缺失使得资本与权力的合谋变成可能

    一方面,权力在市场的扩张,导致了收入的跑漏,另一方面,初次分配的不合理使“强资本、弱劳动”趋势不断强化。这加剧了贫富差距朝着两极化的方向无限延伸。

    因为贫富差距拉大的主要因素是制度不健全,是权力扩张的结果,所以结合到国民收入分配改革,就只能把改革的希望放在初次分配上,而不是再次分配上,制度不公下的二次分配会出现“逆向调节”现象。

    中国的劳动者群体是世界上最出色的劳动群体,他们受过九年中等教育,吃苦耐劳,纪律性强,但占人口主体的部分却集体成了所谓的“弱势群体”,在这样的符号暴力下,甚至劳动者自己也认同了这样的标签———弱势群体,能保住饭碗领上工资吃上饭,一切都就忍耐着过吧。

    蛋糕已经被我们做得如此之大,劳动者的收入不见增长,低收入的状况没有改观,相反,“提高劳动者素质”却成了振振有词的口号,这岂不是天下最奇特的逻辑?更应该培训提高的根本不是劳动者。但是,人们好像永远在承受默认这样“低素质”的逻辑。

    因此,在这里仍有必要重提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他有一套非常有启发性的分析方法,他把贫困理解为权利的缺乏、可行能力的被剥夺,贫困其实是一个健康人被种种法规堵住嘴、蒙上眼、捆住手脚的结果。“饥饿是交换权利的函数,而不是食品供给的函数”。

    反观中国的权利体系,人们会发现阿马蒂亚·森真的不愧是发展经济学之父。你的灰色收入,正是拿走了本该属于我的那一部分。它其实是一种体制的抢劫,对权利剥夺的结果。如果说劳动者的素质低,那其实只是意味着他们的权利是残缺不完整的。我们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权利总是对接着现实的经济利益,权利不仅仅具备政治上的象征意义,更可以兑换成真金白银。不管是通过共产党自身的历史,还是现实的各个层面的状况,都可以证明工会是值钱的,农民的自治组织是值钱的,监督权是值钱的,选举权更是值钱的。

    知名历史学者吴思提供了一个案例,从1927年起,山东枣庄的中兴煤矿工人工资陡升,原因就是来自一项政治权利的获得,或者说一条禁令的松动:工人有了联合起来与老板讨价还价的权利,有了组建工会的权利。一名来自山东菏泽的年轻人,发动了工人,组织了工会与老板集体谈判,结果将平均工资增加了37%。据吴思的测算,假如今天的农民工有权利组建自己的工会,倘若这些工会真能发挥在枣庄煤矿的作用,将工资提升37%,农民工的收入就会走出长期停滞,全国农民工的总收入将因此每年增加5123亿元。

    笔者此前也曾调查过一个水果专业村的销售过程,很有意思。全程看到了这种价格的博弈,供求关系决定价格吗?非也。你的苹果你做主吗?非也。事实上,只有果农联合的力量才能对付单纯追利的资本(其实,这些资本还都是些小资本),否则你就会一败涂地。你几乎赚不到钱,虽然你的水果质量很好,可以卖进大城市的超市。这样的案例,在有农会的韩国、日本、台湾,普遍存在。

    那么选举权、监督权跟劳动者收入有关联吗?举一个最直接的例子,台湾在开始县乡选举之后,建筑工人成为台湾行业平均工资最高者,而按照现在的数据,建筑与纺织,是北京平均工资最低的两个,不足两万,而最高的证券业超百万。

    监督权虽然不能直接转化普通民众的现金收入,但可以直接拉低最高收入者的收入,使得贫富差距变小。王小鲁教授同样赞成从政治体制改革的角度来破解贫富差距,他认为,要提高制度和管理的透明度,首先要取得社会公众的监督,没有社会监督,再完善的制度,也不能阻止腐败,也不能阻止寻租行为。

    另外,从城乡收入差距的角度看,因为自由迁徙权、社会保障的不均等,二元的结构实质上变得更加深化。清华大学教授孙立平曾解释,为何农村挣钱更难了?因为城市里人的钱绝大多数都不再往农村走了,而在上世纪80年代,这些钱大部分还是要往农村人那里走圈的。

    正是因为劳动者的谈判权利被搁置被压制,企业才可以尽量压低工资开支,有足够的空间去“求租”。权利的缺失,使得资本与政府的合谋变成可能。普通民众的权利体系,与其收入之间,与贫富差距无限扩大之间,存在着简单的映射,或复杂的函数关系。

    “新底层社会”正在形成并走向刚化

    通过权利的正本清源,让劳动者增加自主组织性,从而增加集体谈判能力,实现政府、企业以及劳动者之间合理的初次分配,通过财政公开透明给人民赋予监督权,让人民选举真正代表民意的代表,加强对政府预算的监管。每一项权利,对接的都是现实的收入和利益。

    当然,稳定偏好对于一个多民族的大国而言,从来就具有不证自明的意义。但僵化的稳定,只能一次次错失解决问题的时机。如果拿上世纪80年代、90年代和最近10年对比,人们会发现一种比数据更可怕的趋势,这一趋势就是贫富差距越来越固定化。谁是穷人,谁是富人,现在已经差不多了,以后基本不会再有什么变化,从而形成了新的社会结构。穷二代、富二代、官二代,基本可以落实到人头,年轻人基本可以对号入座。中国社会由此开始丧失自下而上的流动渠道。

    有一种美国式的贫富差距值得欣赏,虽然基尼系数也不低,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两极化,而是一极化方向发展下的差距。在今天的中国,人们除了可以看到惊人的贫富差距之外,还可以看到因为缺乏社会保障和收入保障的“新底层社会”形成,包括失地农民、被拆迁的城市居民以及不能充分就业的大学生群体,还有因为高房价坠落的“城市中产”、未被利益集团吸纳的知识分子。他们成为底层社会群体的一部分,加上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农民工、下岗失业工人,组成了庞大而复杂的底层社会,并且这个底层社会正在逐渐走向刚化。

    当拥有被剥夺感的群体越来越庞大,这岂不是最大的不稳定,最大的危险?